为什么现在不搞人民公社了
别说现在了,人民公社这种剥夺农民迁徙自由的“农奴制依附”[1]体制,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全国各地农民的强力抵制,甚至在最“左”的文革时期的浙江等地还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地下市场。比如50年代末,温州永嘉县曾派出工作组进入那些发现有包产到户的村去予以制止,但工作组很快就发现他们必须面对愤怒的村民。在鲤溪乡,乡党委书记亲自带队在上泛村坐镇纠正包产到户,被村民当场用锄头打死。 孤山乡金山头大队队长潘教球也因为不允许农民包产到户而被农民打死。 在福利村,县工作组要纠正包产到户,就被群众围攻,甚至把乡政府派来稳定局势的100名民兵也赶走了,最终迫使工作组狼狈撤退才算平息事态。[2]1956年4月29日,新华社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12月,全国农村96.3%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者占农户总数的8.5%,高级社者占87.8%,意味着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但是在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再加上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发了1956年底至1957年春全国各地农民闹退社闹粮食的事件[3]。比如1957 年 4-5 月,浙江省仙居县发生大规模的闹退社事件,全县 33 个乡镇有29 个乡镇先后发生闹事活动,入社农户的比例从占全县总农户的 95%下降到 16%,甚至引起乐浙江省委和中央的高度关注[4]。由于 1956 年粮食减产 20%和 1957 年粮食供应按三定标准减少 20%,农民们对于政府和合作化的不满情绪逐渐高涨。 由于干部不良作风、 信用社贷款和口粮分配等具体问题,一些农民率先起来闹事。基层干部沿用以往的镇压思想,想要通过压制的手段巩固合作社。闹事发生后,浙江省委和仙居县委反思总结事件发生的教训。由于整风运动的进行, 接受浙江省委命令到仙居县处理闹事事件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心培将官僚主义视为仙居县闹事活动的根本原因,仙居县委接受了这一论述。问题在于省委和仙居县委对于官僚主义的具体认识不太一致: 仙居县委将出现官僚主义的责任笼统地归咎于所谓的“老县委”,而将矛头指向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省委则将责任归咎于主持县委工作的副书记、县长李延新。最终浙江省委的认识主导了事件的发展,省委逐步改组县委领导班子,将李延新的权力架空。与此同时,如何恢复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摆在县委领导面前的任务。 随着反右运动的进行,政治氛围再次变得紧张, 由县长李延新主持的原县委提出的谨慎恢复农业合作社的观点遭到严厉的批判。新县委在省委的领导下,大肆抓捕闹事积极分子,扫清恢复合作社的绊脚石。自此,仙居县农业合作化再次回到“正轨”。仙居县委曾提出: 为了有计划有把握地打击敌人,全县下半年分三批打击。采取搞一批再搞一批,此起彼伏、波浪式的战斗。九、十月份组成第二批打击,重点是挖掘幕后敌人,有组织的敌人,和打击粮食投机,大体安排; 十一、二月份搞第三批,对残余历史反革命的打击进行一次补课,同时深入一步,挖掘隐藏的现行反革命。 三批合计,预计下半年全县需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400-500 人(包括已逮捕的126 名在内)。要求反革命犯占 60%以上,除批准逮捕 158 名外,拟再捕 300 名左右。其中:侦破纠合性反革命组织(包括和平党,浙南游击第一支队)拟捕 60-70名,有复辟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拟捕 20 名左右,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包括刑满释放再犯罪的)拟再捕 100 名左右,历史反革命分子拟捕 30-40 名。抗粮抗税投机,破坏统购统销及农业社内的贪污犯拟捕 50 名左右,盗窃犯、赌头赌棍及其他犯罪分子等拟捕 40 名左右。杀 20-30名,此外对最不够捕办但需管制的依法管制起来。需要戴回帽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转带回帽子。对进行粮食投机活动的,充分发挥法庭力量,根据其犯罪程度和经济情况,依法予以没收或罚款等处理,以配合群众斗争。对游手好闲,违法乱纪、不务正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劳动教养,或其他行政处罚。这次的抓捕对于闹退社为首分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仙居县政府对于闹事的首要分子纷纷处以重刑,如大路村有 2 名闹事首要人被捕,并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2新路村也有 2 名闹事者被捕,其中一名后来再也没有回来。 由此开始,仙居县农民通过轰轰烈烈的暴力抵抗获得的自主地位逐渐得而复失。农民闹退社成功之后, 不满情绪得到宣泄,群体性的暴力抵抗也随之散去。此时, 改组后的仙居新县委改变政策,大肆抓捕闹事为首分子,采取强制、激进的方式恢复农业合作社。面对政府的强力镇压,失去领导者的农民只能重新回到合作社中来。 据 9 月 14 日统计,已恢复的农业合作社达到 546 个,入社农户有34953 户,占总农户的 56.44%,其中下各区占总农户的 73.5%,城关镇有 83.5%,田市区有 60.1%,南峰区有 50%,横溪区有 44.45%,朱溪区有 42%。 1到 1957 年底,入社农户就恢复到占全县总农户的 90.4%。1955 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将仙居县的农民哄进了高级社。与此同时,受到永嘉县包产到户政策的直接影响,仙居县很多合作社实行这一政策。但是“天时”变得很快,随着中央和浙江省委对包产到户政策的批评,仙居也放弃包产到户的政策。 1956 年仙居县因灾荒粮食产量下降 21%, 于是县委领导决定粮食供应按三定标准扣除 20%。因此农民们的生存权受到很大的威胁。在这一背景下, 一些在农村拥有动员能力的人开始组织农民起来反抗不合理的农业合作化政策。 在这过程中,普遍性的暴力成为农民们最大的凭借。面对这一情况, 究竟该如何进行处理, 仙居县委领导和乡社干部产生了意见分歧。前者受到中央最新政策的影响, 将之视为人民内部矛盾,想要以“批评——团结——批评”的方式处理;基层干部直面农民的暴力冲撞,本能地就冠之以反革命行为的帽子,想要用强行镇压的手段进行处理。 仙居县委的不得不为——遵循中央的指示减少捕人的数量,和基层干部的不得不为——采取措施处理日渐垮掉的农业合作社, 最后反而使得农民闹退社风潮愈发高涨。直到最后,仙居县委不得不贴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通告,以平息这场风波。1957 年春仙居县的农民闹退社事件, 本来是反思检讨仙居县农业合作化进程的一次机会。 县委领导也因此提出了很多更为务实的建议和看法。 他们批判以往通过分摊指标和强迫命令的做法实现的农业合作化造成的严重问题,因此对于重新恢复农业合作化,持非常谨慎的立场,希望通过自愿入社的方式,以农业合作社在生产上的优越性吸引农民再次入社,减少行政上的强制命令。 但这些反思在强大的省委指示面前, 由于不合时宜, 迅速沦为批判的对象。1957 年 6 月之后,随着反右运动的进行,政治氛围变得更加紧张。 浙江省委领导明确提出对缓慢的合作化恢复进程的批评意见。 在改组仙居县委领导班子后, 立即采取大规模的抓捕行动,使得农村反对农业合作化的力量彻底消失,使得仙居农民拼命斗争的成果毁于一旦。“闹退社”运动可不只爆发在东南沿海地区[5]:辽宁农民普遍反映:“农业社好是好,就是挨累,挨蹩(不自由),受气受不了。”有的社员甚至说:“入了社,还不如劳改队,劳改队还能过一个礼拜天。”这些问题,虽然当时也有所察觉,但并未得到及时纠正,到1956年秋收分配前后,这些问题引起的社员不满便凸现出来,引起了一股“退社”风。早在1956年6、7月份,广西就有部分农业社社员闹退社。这年6月初,广西陆川县九区的塘寨社,闹退社的社员有32户。凌乐县玉洪区的莲花社,是一个由汉、壮、瑶等民族组成的联合社,共有164户,要求集体退社的就有4个队,64户。到了1956年下半年,闹退社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在对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8省进行调查了解后,向中共中央汇报说:“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内,出现社员退社和要求退社的情况。退社户,一般占社员户数的1%,多的达5%;思想动荡想退社的户,所占的比例更大一些。”12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退社问题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近数月来,特别是全省大部分农业社转为高级社,并进入秋收和准备年终分配以来,各地不断发生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闹退社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退社农户达7万户(包括部分在升级、并社中未报名转高级社的在内),约占入社总农户的1%左右。已垮掉的社共102个,正在闹退社而尚未退出的共有12万7000户,约占入社总农户的2%弱。个别地区曾经发展成为群众性的退社风潮。特别是在经济作物区和生产搞不好的地区,退社问题更为突出而严重。”1956年冬天以来,河南的临汝、永城、夏邑、虞城、民权、商丘等12个县闹社、退社现象共涉及278个合作社。退社现象严重的临汝县,闹退社的达到13个乡、67个自然村、35个生产队、84个生产小队,共包括3万人口的地区。闹社的主要表现是:开始不让外调本队或本村的粮食、红薯和蔬菜;而后停止生产,结集到乡、县请愿,私分、抢分粮食和红薯;严重的地方,发生打骂干部,甚至私自改选干部和人大代表,个别社抢分公粮,最后闹分社、退社。到1957年春夏之交,退社风潮有增无减。据辽宁省凤城、昌图等9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余户,已退社的有4000余户。在江苏,有闹退社现象的合作社,新沂县占43%,铜山县郑集区为50%,沭阳县为57.5%。有些地方,还由闹退社发展到闹事。1957年春,江苏泰县的闹退社事件在几个乡范围内成片发生,有数千人到县里请愿,也形成了一股影响不小的农民闹社风潮。…………在计划经济年代,全国很多地区都出现了中央南下干部和本地游击队系干部的矛盾(俗称“土客矛盾),再加上地势险峻,使得这些原来游击队员居多的地区或多或少都形成了自治性的经济体,很大程度上受不到中央的直接干预,典型的一个就是浙江山区的地下市场。在后来中央政策达到极左的文革时期,浙江民间的市场经济依然暗流汹涌,甚至70年代的地下市场已经呈燎原之势。其中永嘉县岭窟市场尤为典型——该市场不仅吸引本地居民,更辐射乐清、洞头、仙居、缙云、温岭、玉环等周边县域,每逢约定交易日,四面八方人群蜂拥而至,木材、绸布、鱼肉及农副产品交易络绎不绝。跨省商贩亦闻风而来,福建、江苏等地商人参与其中,交易高峰时单日参与人数突破万人。县委多次尝试取缔均告失败,终使岭窟市场蜕变为浙南最大地下黑市[6]。平阳县农民则构建起跨区域销售网络,手织布料远销江苏、辽宁、福建等8省及省内24个县。公社干部与银行、财政、交通等部门形成利益链,为私自销售提供便利。永嘉楠溪港每日2500至3000人昼夜装卸木材,构成木材市场核心环节。改革开放前夜,温州已现私营经济萌芽。瓯海农民王进东60年代末从永嘉、青田购入木材转售温州,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在亲戚家建立地下工厂生产电子弹簧秤配件。乐清姚如法与赵嘉枢在家创办作坊,承接社队企业模具订单。瑞安农民自办多家地下工厂,为县乡市场制造机械工具及小商品。乐清柳市镇技艺精湛工人私建作坊生产插座与低压电器,1976年末家庭工厂产值已达国营企业两倍。更极端案例见于乐清淡溪乡、岭底乡。村民彭某组织虾皮加工作坊,面对上级工作组"纠偏"时遭遇强烈抵制。最终工作组被迫妥协,彭某动员村民增加农业投入,作为交换获准获取贷款扩建工厂。正是这种野蛮生长的经济生态,为改革开放后温州民营经济崛起奠定根基。尽管八大王事件曾短暂震荡,但市场经济的浪潮终不可逆,旧体制的桎梏在广大农民的奋力冲击下终究土崩瓦解。最后,让我们一起复读列宁导师在《告贫苦农民》一文中的原话:社会民主党人要求人民有迁徙和从业的完全自由。迁徙自由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农民有权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想迁哪儿就迁哪儿,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乡村或者城市居住,不必经过任何人批准。这就是说,俄国也应当取消身分证(这里相当于介绍信),无论哪个巡官,无论哪个地方官,都不得妨碍任何一个农民随意选择居住和做工的地点。俄国的庄稼人被官吏管得紧紧的,不能自由地迁居城市,不能自由地上新的地方落户。大臣命令省长不要准许随便迁移!庄稼人该上哪儿去,省长比庄稼人自己还清楚!庄稼人象小孩子一样,不得到官长许可就不敢动一下!这难道不是农奴制依附吗?随便哪一个破落的贵族都可以对成年的种地的业主发号施令,这难道不是对人民的侮辱吗?参考 ^《列宁全集》第七卷——“告贫苦农民”(1903年3月1日和28日〔3月14日和4月10日〕之间) ^中共永嘉县委党史研究室等,1994,第437-438页 ^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_党史频道_人民网 ^1957年仙居县闹退社事件研究_石再一 ^山西党史网--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 ^《永嘉县志 上册》_第一节_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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