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一份编号为国信发〔2026〕4号的文件生效了。文件名字很有技术性,叫《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读起来像是行政程序的微调。但只要往里看两条,就知道这不是微调,是一次系统性收紧。
第四条最关键:群众想越过本级、上一级机关直接进京找国家信访局或中央部委,必须先拿到省级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或答复文书。拿不出这份材料,北京的窗口不登记,当场劝返。第六条更直接:同一个人反复进京,如果地方已经"按政策解决到位",信访部门可以会同警方进行"法治教育和疏导劝离",不再登记,数据也不统计、不通报。
这两条放在一起,勾勒出的不是"就近解决问题",而是一套完整的准入过滤器。你要进京,先要地方给你一张纸;而地方恰恰是你要告的对象。指望被告方给原告开介绍信去上级衙门告自己,这个逻辑本身就荒谬,但它现在是法定程序的第一道门槛。
这套逻辑并不新鲜,往上追,能一路追到六十年代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那套东西诞生在阶级斗争年代,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改造来消化冲突,本质上是把治理成本下放到基层,用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替代正式司法。八十年代之后它一度淡出,近些年又被反复请回来,写进了信访工作条例,"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这次的新规,只是把这句原则性的话,变成了一套带罚则、带门槛、可操作的行政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称之为枫桥经验的制度化落地,并不夸张。
问题出在"解决"这两个字怎么被执行。地方官员手里真正握有的资源,从来不是解决纠纷的能力,而是拦截诉求的能力。截访、销号、把人堵在村口或者送进"法治教育"场所,成本远低于认真处理一桩征地补偿纠纷或者一笔拖欠多年的工资。新规第三条也提到,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单位要追责,听起来是制衡。但一位长期打交道的律师说得很直白:基层失责失职、追责条款长期休眠,才是越级访、重复访屡禁不止的根源。换句话说,问责机制早就写在纸上,只是从来没认真启动过。新规增加的,是拦截这一端的硬约束;至于追责那一端会不会同样硬起来,没人敢打包票,过去十几年的信访改革史,已经给出过太多次同样的答案。
制度设计要看它在权力不对等的现实里怎么运转,而不是看文件条文本身写得多周全。当追责条款处于休眠状态,而拦截条款立刻生效,天平往哪边倾斜是显而易见的。进京信访本来承担着一个隐蔽但重要的功能:它是普通人在体制内触达不到本地权力网络时,少数还能留下证据、制造记录的出口。哪怕解决不了问题,至少能把问题"记录在案"、被上级看见。现在这个出口被加了一道地方审批的闸门,而地方恰恰是最有动机不让问题被看见的一方。
各省市信访局本来就不给书面材料,正是因为长期不作为,老百姓才被迫进京;现在新规反过来要求先拿到这份从未开出过的材料,才能进京。这不是循环论证的比喻,是新规实际运作起来会遇到的第一个死结。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这句话,听起来像是治理下沉、责任到位。但当基层恰好是权力最集中、监督最稀薄的那一级,感觉皮球又被踢回去了。"解决在当地"和"消失在当地"之间,常常只隔着一份永远开不出来的介绍信。
最后再多啰嗦一句,这个方法又有点感觉像是蔡奇的驱逐低端人口这个套路,只不过这次的对象是上京信访的老百姓。在写这篇文章的同时,北京的警察已经开始驱逐这些上访人员。
赞(62)